职业捉奸人: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4)
号称“黑白两道”通吃
调查员也会遇到麻烦。比如有的委托人会反悔,调查员因此会受到其丈夫也就是被调查人的言语威胁。
翁语说,他们也曾遇到过惊险的时候,但大部分情况下,危险只会来自于委托人。
翁语现在还记得,曾经有一次捉奸完成后,又接到了委托人的电话,说想和她聊聊。翁语没有多想,应约去了咖啡厅。结果刚一走进大厅,她就看到委托人正和自己的丈夫在一起。“当时我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委托人的反悔并没有让翁语感到害怕,她仍然径直走了上去,在这对夫妇面前坐下。
“怎么,你们这是又过上了,走老路是吧?”翁语招呼了一句。尽管妻子显得略微有些尴尬,但显然两人已经达成和解。不出翁语所料,丈夫立刻开始不客气地冷嘲热讽,指责翁语破坏他们夫妻感情,甚至出言威胁,扬言要找人来“教训”翁语一番。
这些话并没有吓到翁语,“怎么,你要打我是吗?来啊,你试试?”翁语一边说着,一边轻笑着把半边脸凑到对方面前。对方显然没有预料到翁语会有这样的举动,这场会面最终不了了之。
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
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通知,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2002年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等安全服务,但仍未允许颁发营业执照。
按照专业人士的说法,注册商标与取得营业执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几乎任何东西都可以注册成商标,但目前,国内还没有任何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能申请到工商部门批复的营业执照。
目前网上能查到的很多公司,虽然号称是从事调查业务的正规公司,但事实上,按照注册信息来看,他们被允许的营业范围,多为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信息咨询等方面的业务,并不包括进行侦探调查。
北京浩勤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表示,目前“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在我国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在从事该类业务时,会或多或少地侵犯到被调查人的隐私,属于侵权行为。对于使用这种方法取得的外遇甚至“捉奸在床”的证据,很有可能因证据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被法院采纳。
胡瑞说,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经常会为证明对方存在出轨、外遇等情况付出过多的举证成本,实际上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取消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制度,只有在过错程度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才能要求合理的损害赔偿。
胡瑞表示,因“私人侦探”类工作将不可避免地获取公民个人隐私,若想此类工作合法化,需制定严苛的准入门槛及严格的监管制度,保证个人隐私不会被非法使用或泄露。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认为,证据合法性需要区别对待。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标准。如果私自进入被调查人私密场所安装偷拍,偷录设备获取到的证据就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通过跟踪的方式在公众场合偷拍到被调查人的证据,该证据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是合法的。另外,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使用间谍器材、暴力取证造成他人伤亡、敲诈相关人员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其他违法甚至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