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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罗湾海战:垂死挣扎的末代皇朝(2)
荷兰商船阿姆斯特丹号,虽是商船,但依然可以看到船测一线排列的炮窗
双方战船样式如同上图,虽然明朝初年郑和下西洋时,中国能造出长约44丈的大船,但两百年左右的海禁政策,已经使得十七世纪时中国的造船业与西方拉开不小的差距。
以当年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主力战船大青头(船体多饰以青色)为例:船长约10丈,宽2丈1尺,高l丈5尺,吃水8尺,载重三四千担,总共只配备2 门大炮,前1后1。因此可以相信,料罗湾海战中,中国的水师,总体水平不会超过这种大青头。并且在明末,中国船舶已不再是明初下西洋时候那种艨艟巨舰。反 而向小型化发展。这种船舶,必然不可能装载更多的火炮和兵士。总体战斗力也会比较弱。
荷兰海军方面的舰只情况如何呢?当时荷方主力战舰共十一艘(Jacht, Bredam, Weiringen, de Fluyt Warmondt, Texcel, Weesp, Couckercke, Catwijck, Zeeburch, Kemphaen, Salm),由普特曼斯指挥,另有旗舰密德堡及一艘中国戎克船打狗号(Tavcoya),此外还包括海盗刘香带来的50艘海盗船。
荷兰海军主力舰均为盖伦船,这是一型极为优秀的帆船。通常拥有两层或多层甲板。为了追求更强的火力,西方在船舶设计方面开始追求更大的船型。盖伦船则成为这一造船思想指导下的产物。
1594年时的荷兰盖伦船
红夷大炮最突出的优点是射程,对重型火炮而言,射程是衡量其性能的重要环节,即使现今也不例外。明朝自制铁火铳的最大射程不超过三里,而且要冒 炸膛的危险;而一般三千斤的红夷大炮可以轻松打到七八里外,史籍记载最远可达十里!十里相当于现代五公里多,相当远了,有人曾经对这个数据产生过怀疑,但 是西方的同类型火炮的性能证明了这个数据是准确的(当时西欧各国已有领海这一概念,当时的领海是以海岸火炮的射程来定的,16世纪末期的领海是三海里,约 合五点五公里)。
荷兰战舰上装备的红夷大炮
船只不如人,火炮不如人,为什么还是将装备精良的西方舰队打败?这个疑问值得我们思考。